本文試圖講清楚對於地里最常見的情況(大陸出生、EB2 or EB3、持L或H)申請綠卡過程中各個步驟都是什麼,所有描述只針對EB2/3
寫本文的動機來自於,在辦理綠卡的過程中對很多問題的搜索都只能找到一些散亂的信息,很多老鳥掛在嘴邊的term會讓新人摸不到頭腦;在腦海裡不斷拼成的完整圖景也隨着時間不時地模糊;即使提問只能解決一個人的問題,只有系統的整理才能幫助到更多的人。
對於題目中所說的“說清”這一目標,本文將不可避免的失敗,因為我並非專業人士,在搜集信息的過程中也難免有紕漏,但我相信散落在每個人那裡的知識如果彙集在一起,應該可以拼成一副準確、完整的圖。希望本文可以作為一個起點,如果大家發現錯誤和不完整的地方請幫忙指出,我會在文中進行修改。如遇有爭議的地方,希望指出者可以提供reference
申請綠卡過程漫長,走過文中所有步驟需要很多年,我本人還沒有走完。希望已經走完的前輩將過程中積累的知識分享出來,一起建立好這個index,造福後人。
免責聲明:本帖內容基於樓主調研結果整理,樓主無專業知識,本文不可做為辦理移民相關申請的專業依據。本文目的僅為學習、分享
無論是用L簽證還是H簽證,入職之後,雇主啟動綠卡申請流程
第零步是和勞工部做PERM,目的是證明這一職位無法在美國本土的就業市場招到合適人選,以此來justify你的工作移民申請,該過程要求雇主在報紙上發佈招聘廣告3個月,然後送交勞工部申請。送交勞工部的日期就是你日後申請綠卡的priority date
當PERM被批准後,下一步是和移民局進行正式的移民身份申請,分兩步:
第一步是I-140
第二步是I-485
I-140只要PERM批准就可以提交,要在提交的時候選擇類別,EB2還是EB3,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可以qualify EB2,否則EB3
提交I-485之前需要用priority date按出生地排隊,國務院簽證署( Visa Control and Reporting Divison 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,常說的奧本就是這個部門的頭Charlie Oppenheim)每月公佈各類別(FB/EB, etc)當前排期。排期是由國務院簽證署發佈、供移民局用來決定每個月可以接收priority date到哪天的I-485申請。
因為申請的處理需要時間,而排期每個月公佈一次,如果放進來的太多會造成申請在移民局堆積,放進來太少會造成移民局空轉導致名額浪費,因此為了讓申請的處理更加平滑,國務院簽證署發明瞭雙排期,即每個月在每個類別公佈兩個日期,Action Date(俗稱表A)和Filing Date(俗稱表B),雖然只有Action Date到了才是真正的排到了,但是國務院簽證署希望達到的效果是,只要Filing Date到了就允許提交,這樣可以建立起一個buffer。
現實情況是,移民局會根據自己看到的情況決定是否在某一分類下使用Filing Date,如果某一類別需求很高,即使在不啟用Filing Date也從來沒有出現buffer清空的情況,那麼就不會啟用Filing Date,仍然是只有Action Date到了才能提交I-485。
對於職業移民來說,由於需求常年飽滿,很少有啟用Filing Date的情況。
當排期到了就可以提交I-485申請身份轉換(Adjustment of Status, AOS),身份轉換是一系列步驟,其中最後一步是發放綠卡,那之前還需要進行指紋錄入和麵試。
其中還有一個可選步驟就是申請EAD + AP的所謂Combo卡。EAD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,工作許可;AP是Advanced Parole(進入美國的)提前豁免。
由於AOS處理時間較長,移民局為了讓AOS pending的申請人在等待的過程中可以在美國工作和進行國際旅行,允許申請人申請Combo卡。Combo卡和普通EAD長得很像,只是多了一行字說明本卡可以用來做入境美國的提前豁免。
申請EAD需要提交I-765;申請Advanced Parole需要提交I-131。如果分開申請會分別獲得一份沒有AP的EAD和一份紙質的AP,功能上和Combo卡是一樣的。理論上說,由於Combo卡中的EAD功能已經可以作為在美國工作的授權,持卡人不再需要使用原來的L或H工作簽證,但值得註意的一點是Combo卡是有效性是和正在pending的485綁定的。
激活Combo卡的EAD會導致原有L或H身份失效,如果在此之後485被拒,則申請人失去在美合法工作的身份,這是通常大家所說的使用Combo卡工作的風險所在。激活EAD需要向雇主進行書面說明,單純使用Combo卡上的AP入境美國並不會自動激活EAD。
另外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是降級。 中國大陸的EB2排期常年比EB3還長,因此會出現這樣的情況:由於申請人具有碩士學歷因此qualify EB2,但是有可能EB3先於EB2來到了你的排期,這時可以進行降級操作。
不同雇主規定應該不同,我的雇主的政策是只有當前EB3的排期已經超過雇員的priority date時才給辦理降級。降級就是重新按照EB3類別提交I-140。由於EB3排期已到,因此一旦I-140獲批,馬上可以進入I-485的步驟。由於I-140的處理也需要時間,因此如果在EB3排到後才提交新的I-140可是還要等待I-140處理不免會讓降級變得雞肋。
好在I-140是可以加急的(原本第一次EB2的I-140也可以),即所謂的Premium Processing或PP,是移民局推出的價值1140美金的可以保證case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的服務。因此降級通常要配合加急。對於降級I-140,移民局不允許在申請時就用PP,因為在開始處理之前移民局需要先拿到你的PERM,只有在拿到PERM之後才會給你發Receipt,這之後才可以申請將case升級為PP。
對於降級,I-140和I-485是可以同時提交的,叫做Concurrent Filing,俗稱雙飛。可以省去一些來回發信、等信的時間,但我的理解是只有I-140獲批之後I-485才會開始處理。另外如果I-140被拒,同時提交的I-485也自動被拒。
@hfpp同學這個貼在在地里得到了很多加分!也有同學就此展開討論,有人糾正了文章了的個別小地方,有人提供了進一步的解答。
PP fee是老黃曆了, 現在是$1440了
EB-2是 本科+5年工作經驗 也可以申請,相當於碩士學位。如果既沒有碩士學位也沒有本科+5年經驗,還可以claim exceptional ability,滿足USCIS 6項條件中的3項也能申請。關於“EB123向下包含”,EB-2(PERM類)能比較容易地直接降成EB-3(基於原來的PERM再交個新的I-140就行),但是EB-1A、EB-1B、EB-1C都不能直接降成EB-2,除非讓雇主重新走全套PERM流程提交EB-2 PERM,或者自己準備材料提交EB-2 NIW。一個人同一時間是可以有多個active的I-140的。比如一個人可以同時有雇主支持的EB-1B、EB-2 PERM和自己申請的EB-1A、EB-2 NIW,每個都active。多個I-140可以共享最早的priority date。
如果你上一個工作雇主申請的PERM和I-140已經通過(且I-140通過後180天內沒有被原雇主撤銷),那麼換了新工作新的PERM批准以後,如果在file新的I-140時你之前的PD已經到了current,就可以concurrent filing I-140 + I-485(需要附上之前雇主的I-140 approval notice,即I-797,以證明你有更早的PD),沒有什麼風險。
確實不需要等180天。但是I-140批准後180天內原雇主是可以revoke I-140的(revoke之後會失去PD),批准超過180天后就不能revoke了。因此如果I-140批准後馬上換工作,且原雇主選擇revoke I-140,那麼就保留不了之前的PD。
140即使在180天內撤銷了,PD依然是你的丟不了。唯一不能保留PD的情況是因為fraud,其它情況下撤銷140完全不影響保留PD,不管是不是180天內。
補充三點:1) EB2不是必須碩士以上學位 也可以是有N年工作經驗(N=多少忘了)2)排期用不用中國大陸排期由出生地決定,不由國籍決定 3)配偶可以使用對方的出生地但不能用對方的排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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